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在30日内向中小企业付款,核算、结算起15日内返还质保金;迟延付款需支付利息或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将被限制申请新投资项目
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强调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一系列指标显示消费增速正在加速下滑,短期内应有一些对冲举措,中期则要推进收入分配改革
PPP是以结果为导向的、带刹车的积极财政政策工具,财政部将出台PPP发展的正面和负面清单,明确优先支持领域,10%的红线不能破
税务总局发布26条民企支持措施,对生产经营困难、纳税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要进一步研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税收帮扶措施,并积极推动纳入地方政府的统筹安排中
存在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地方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相关责任人,均在被问责之列
维持一审稿提出的起征点、税率结构、183天居民纳税人标准不变;对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给予优惠,扣除20%费用后计税
意见数高于同期征求意见的其他法律,但低于上一次个税修法;提高起征点、降低最高税率、专项附加扣除细则规定等受关注
中美经贸摩擦给就业稳定带来不确定的影响,下一步将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通过扩内需来应对就业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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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主要是对前期紧信用、紧财政的适度纠偏,避免货币和财政政策同时收得过紧,使经济在内外部不确定性下受到一定影响,并非政策全面转向
起征点确定时赡养系数被低估,应建立生活基本费用的动态调整机制;45%的最高边际税率需下调,专项扣除按标准扣除更易执行,同时减少授权,符合税收法定
低效企业每年占用20%左右的银行贷款规模,目前不良资产处置进度过慢,建议在中央层面成立企业退出基金,专门用于企业退出过程中的职工安置
起征点涵盖的收入范围从此前的工薪所得,扩展至四项劳动性所得;应建立个税起征点定期自动调整机制,根据通胀率和收入水平自动调整
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企业,符合一定条件,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相关政策已在部分地区试点一年
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8年或以后安排审议;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税收征管法修订和外商投资法今年将初次审议
今后将选择部分地级市试点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金税三期系统的对接工作,推进房地产相关税收的全链条管理
优先解决留抵退税问题,通过降低个税最高边际税率、社保缴费率来降低企业劳动力成本,同时扩大大型企业集团集中纳税制度范围、加速折旧等
无论从降低企业杠杆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发展的角度,还是从降低政府杠杆率的角度看,都应尽早推出留抵退税制度
改革方案是纲领性文件,此后将陆续出台分领域改革办法;打破了原有按照东中西地理概念分配财力的模式,根据财力状况将各省份和计划单列市分为五档,七个事项中央分档分担
督查组赴29省(区、市)开展公平竞争专项督查,累计抽查725份文件;发改委设立公平竞争审查处,并自查政策文件,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明确同业存单等争议标的征收规则,此举主要为避免行业混乱提供一致意见,而非强制性规则,若与税收政策相违背,管理人仍需以政策为准
行业内对基金申购赎回是否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行为、ABS产品、期货、非标产品等如何征税逐渐在沟通中达成共识,但交易所回购、产品与产品间合并还是分开计税、账面浮盈是否需要计提暂估增值税等仍存讨论
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稳步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继续完善增值税制度,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
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严禁新设融资平台公司,严禁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严禁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异化为“二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