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程思炜)2017年以来在京津冀、苏州工业园区等地试点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将推广至全国。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55号文),传递了这一信息: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其法人和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其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