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邢昀)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两项措施,扩大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延长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再度加力。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8月20日表示,此次出台的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减税的规模超过一千亿元。
8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