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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条例出台 非经营性项目、直接投资为主

2019年05月06日 11:0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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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强调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延宕数年后,《政府投资条例》终于出台。《政府投资条例》自2001年开始起草,2010年1月起公开征求意见,到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经历了漫长的过程。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这一条例的内容也发生较大改变。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于海荣)延宕数年后,《政府投资条例》(下称条例)终于出台。5月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这一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政府投资条例》自2001年开始起草,2010年1月起公开征求意见,到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经历了漫长的过程。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这一条例的内容也发生较大改变。

  条例将政府投资的范围界定为“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在资金投向上,要求“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同时提出“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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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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