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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产品增值税指引出台 仅为建议不具强制性

2018年01月04日 08:4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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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同业存单等争议标的征收规则,此举主要为避免行业混乱提供一致意见,而非强制性规则,若与税收政策相违背,管理人仍需以政策为准
2017年12月29日晚,基金公司陆续收到基金业协会下发《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核算估值的相关建议》,对争议标的的计税方式做出了统一建议,令基金技术和财会人员大松一口气。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张榆)“对一些还存在争议的问题至少有了明确的建议,元旦假期确实松了一口气。”据财新记者了解,2017年最后一个工作日(12月29日)晚,,基金公司陆续收到基金业协会下发《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核算估值的相关建议》(下称《建议》),对争议标的的计税方式做出了统一建议,令基金技术和财会人员大松一口气。

  2018年1月1日,资管产品增值税正式开征,对规模超过百万亿元的资管行业及其投资者而言,都是不小的变动。但直至元旦假期前日,业内虽对大部分金融标的如何征税在沟通中达成共识,但交易所回购、同业存单是否需要计税等问题,仍存在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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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邱楠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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