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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资管产品增值税起征时间调整为2017年7月1日

2017年01月12日 13:0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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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此前规定推后14个月,给相关金融企业留出了调整期;此前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2017年1月1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将资管产品缴纳增值税的起征时间调整为自2017年7月1日起征,较此前规定推后14个月。图自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王晓霞)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再出补丁文件。1月1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下称2号文),将资管产品缴纳增值税的起征时间调整为自2017年7月1日起征,较此前规定推后14个月。

  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被纳入了营改增的试点范围,但未明确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具体缴纳义务人。财政部2016年12月21日发布补充文件(140号文),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同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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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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