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抽去国库“代理”与“经理”的标签而洞察其实质,人们就很容易辨明其中的是非曲直。代理制的虚伪和破坏性影响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警觉和担忧。期待新《预算法》能够直面这一问题
此次修订,人大和公众规范约束政府的权力不但没有加强,政府对预算的行政管理权反而有所强化
施正文认为,预算法修正案成了彻头彻尾的授权决定法,人大的预算权在草案中没有得到明确确立,在实际中更不可能实现其主导地位
确立预算授权原则,公款的管理和处置应该得到各级立法机关的授权;所有纳税人的钱必须放进国库单一账户;所有国库账户上的资金流动和资金余额要向立法机关报告
预算法修订进步之处有限而倒退之处甚多,人大和公众的预算监督权不进反退,政府管理权扩张,部门利益充斥其间
央行曾表示,据不完全统计,仅2010年,国库就拒绝办理各类违规业务30万笔,金额992亿元
他建议,预算法修订还应该增加“所有财政资金都需放入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的规定
学者认为,如何落实预算公开透明,要在技术和体制上保证民众,至少是人大代表能看懂,能提出质疑,能得到反馈,并及时公开
学者认为,此次《预算法》修订对权力的归属依然模糊,极易产生原先的那种政府行政替代人大监督的错觉
财科所研究员许安拓认为,草案此前所受冷遇,说明政府有意无意地未将预算的普及教育纳入开启民智的范围之中
因地方融资平台负债率已很高, 修订中的《预算法》否决了地方政府举债权
一旦人民银行从国库管理中的“经理”变成“代理”,财政的收支拨付将失去必要的内控和监督
增加规定上级政府应当将转移支付的预计数提前下达;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的设立和管理;预算、决算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规定才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预算法修订,关键问题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如何处理,立法机关审批预算有多大权限
首次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官员透露,此次没有考虑就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专家建议预算法应明确规定人大修正预算的程序和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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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财、税、金融等通盘协调配套的新一轮改革会加快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