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经济 > 要闻 > 正文

预算法修订稿未能强化人大监督权力

2012年07月26日 14:58 来源于 财新网
学者认为,此次《预算法》修订对权力的归属依然模糊,极易产生原先的那种政府行政替代人大监督的错觉

  【财新网】(实习记者 徐杰)本应体现公众和立法机关规范、约束、监督政府部门的法律,现实中却演化为政府部门的工具,这是《预算法》等法律在中国的遭遇。正在征求意见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并未使这一局面得以扭转。

  “此次《预算法》修订对权力的归属依然模糊,极易产生原先的那种政府行政替代人大监督的错觉。”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许安拓提出,《预算法》的起草与修改,本应由人大主导方可显其监督地位和作用,而如果由行政部门制定,人大只有“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权力,势必会产生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少受约束的博弈冲动,这就使《预算法》难以真正对政府行政权力产生制约,进而弱化甚至架空人大的监督机制。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全球及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CEIC)及相关指数库。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预算法再审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林金冰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