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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乡镇一级均设立预算

2012年06月26日 22:02 来源于 财新网
增加规定上级政府应当将转移支付的预计数提前下达;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的设立和管理;预算、决算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财新网】(实习记者 杨白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6月26日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的关于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乡镇一级均设立预算;明确市级人大未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可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对有关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增加关于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具体规定;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增加规定上级政府应当将转移支付的预计数提前下达;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的设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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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报道详见【专题】预算法再审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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