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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工:刑诉法规定不能太模糊

2012年03月09日 13:05 本文来源于 财新网 | 评论(0
   要保护人权,限制公权力,就要明确边界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 “聂树斌案,六七年了,拿不出结论。这可能是极个别的情况。但是不是因为属极个别的情况就可以模糊?要保护人权,限制公权力,必须靠法律明确公权力的边界。”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方工说。方工的这番话,是针对3月8日公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的一些条款。

   刑诉法修正案三审稿中,关于一审审限规定称:因案件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法院批准。3月8日下午,全国政协社科界小组讨论中,方工表示:“最高法院根据什么执行?法律没有设限。对审限规定不能太宽泛。”

   方工指出,刑诉法是一个维权和护权的法,法律规定不能太模糊。比如,死刑复核,现在草案规定“可询问被告人”。这个提法不太妥,法律规定不能太宽泛,还是要具体规定“哪些情况必须见被告人”。

   方工强调,死刑复核是最后一道关口,稍有不慎,极可能错杀,违背了刑诉法保护人权的初衷。“这样做,可能会增加司法成本,但从最高价值追求来讲,适当付出代价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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