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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中解析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焦点问题

2012年03月08日 10:45 本文来源于 财新网 | 评论(0 单页阅读
   在死刑复核讯问被告人、一审案件特殊情况审限“审而不限”、证人出庭作证需要法院认可等三大问题上,程序设置凸显公权力的“强攻”势头,草案相比之前有退步
2012年3月8日,北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当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晓弋/CFP
 

  【财新网】(特约记者 陈宝成)3月8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会,听取《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按照大会议程安排,此后各代表小组会议将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3月14日大会将表决这一草案。

  据了解,此次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在前两次审议稿基础上又有不少调整,除了写入“人权条款”、采取强制措施通知家属例外情形的压缩等“看起来很美”的条款背后,侦查、检察、法院与辩护等各方权力(利)的博弈的仍旧突出,一些调整也引起了争议。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名誉会长陈光中就对此次三审稿的几处调整表达了担忧:在死刑复核讯问被告人、一审案件特殊情况审限“审而不限”、证人出庭作证需要法院认可等三大问题上,程序设置凸显公权力的“强攻”势头,草案相比之前有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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