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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新:关于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建议

2012年03月05日 15:41 本文来源于 财新网 | 评论(0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立新建议,只要境外投资项目符合国内和东道国的法律,同时也不会损害国家的经济安全利益,政府部门就应该变审批为登记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立新

  提案:关于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建议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推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比重大幅上升,已逐步成为“走出去”的一支生力军。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格局的逐步调整,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将日益加快。因此,如何营造良好的环境,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是我国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选择。

  但当前民营企业“走出去”还存在着一些困难,主要有:一是审批难、周期长,制约“走出去”步伐。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存在着审批周期长、审批难度大、审批过程烦的问题突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需经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审批,特别是超亿美元的重大投资项目,发改部门逐级审批,一般需要耗费四个月以上的时间,要求提供的材料复杂,程序繁琐,企业反映很大,有些合作项目会直接因审批时效过长而导致失败。二是融资难、成本高,制约“走出去”规模。在境外投资中,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问题比较突出,国家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家政策性优惠贷款往往只对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感兴趣。因此,中小民营企业只能依靠商业银行贷款,造成“走出去”成本提高,限制发展规模。特别是在承包境外工程中,业主要求带资承包的项目比重越来越多,而本地资本总量、融资方式和项目评估等与国际项目管理差距较大,一定程度制约了企业对境外市场的开拓。三是政策严、门槛高,制约“走出去”积极性。国家对“走出去”的扶持政策大多针对国有企业或者是境外投资大项目,送审材料要求严、门槛高,中小民营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大多在500万美元以下,很难享受到相关的政策资金扶持,不少企业对国家的扶持政策只能望洋兴叹,深感不公。四是服务缺、弯路多,制约“走出去”效率。我国对外投资的中介服务机构还在起步阶段,特别是我国在境外的金融、会计、法律和保险等商业中介机构布局不全,无法为民营企业提供完善的中介服务,使民营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走了不少弯路,影响了企业“走出去”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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