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的试点地区,其债券信用评级的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财政部6月13日公布《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试点地区只需进行涵盖各期限地方债(5年、7年和10年期)的综合性评级。
《指导意见》要求,首次评级进行一次,此后跟踪评级每年开展一次。试点地区财政部门要严格遵守信用评级协议约定,及时提供信用评级相关材料和信息。
《指导意见》强调,要督促信用评级机构认真履行信用评级协议的各项义务,公开披露信用评级的方法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