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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离婚登记前可设一个月缓冲期

2012年03月13日 13:18 本文来源于 财新网 | 评论(0
   社科院民法专家、全国人大代表梁慧星提交议案,希望将《婚姻法》和《收养法》合并,制定统一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名称以《婚姻家庭法》为宜

  【财新网】(记者 贺信)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银河曾经多次公开表示:闪婚闪离、高离婚率的出现,恰恰说明更多的人选择了因爱而婚。同样来自社科院的民法专家梁慧星则认为,闪婚离婚现象增多,是因为在强调自由指导思想下,现行《婚姻法》对离婚的规定过于轻率。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梁慧星向在2012年人代会上提交议案,希望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 在“离婚”章节,梁慧星建议,夫妇提出离婚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一个月后,改变主意的夫妻可以撤回申请,仍然认为“过不下去”的,由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离婚证。

  在现行制度下,协议离婚的夫妻只须共同前往民政部门提出,并当场领取离婚证。梁慧星认为,有时候夫妻离婚只是吵架之后各自下不了台阶,属于意气用事。如果能够提供1个月的缓冲期,予其反悔的机会,让他们重新考虑,“恐怕相当一部分会考虑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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