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频道 > 经济专题 > 2012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 两会特稿
> 正文
梁慧星:应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
有必要建立包含宪法解释制度在内的多样化的宪法实施制度,通过解释宪法,保障宪法的稳定和发挥宪法的实际功效
【财新网】(记者 贺信)由于宪法解释的立法缺位,宪法赋予的宪法解释权始终处于“虚置状态”。为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梁慧星在2012年人代会上提交议案,希望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
他同时还提交了一份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法解释程序研究课题组”起草的完整的草案(见附录)。
1982年宪法先后修改了四次,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政治和社会的发展。但是,表示,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必须通过宪法修改才能解决,解释宪法也是一种重要的途径。
梁慧星表示,解释宪法与修改宪法相比,更为灵活,更有利于节约立法成本,更有利于维护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有必要建立包含宪法解释制度在内的多样化的宪法实施制度,通过解释宪法,保障宪法的稳定和发挥宪法的实际功效。
梁慧星认为,“依宪执政”、“依宪治国”已成为执政党的基本理念,但有关重视宪法解释的主张,迄今未能上升为国家意志,未能转化为法律。由于宪法解释的立法缺位,宪法解释权始终处于“虚置状态”。
评论
- 03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2年03月11日)
- 03月06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PDF)
- 03月06日中央和地方预算报告(PDF)
- 03月05日发改委主任张平答经济形势与宏观调控(直播实录)
- 03月05日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直播实录)
- 03月0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
- 03月02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日程
- 03月18日201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