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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应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

2012年03月11日 12:46 本文来源于 财新网 | 评论(0
   有必要建立包含宪法解释制度在内的多样化的宪法实施制度,通过解释宪法,保障宪法的稳定和发挥宪法的实际功效

  【财新网】(记者 贺信)由于宪法解释的立法缺位,宪法赋予的宪法解释权始终处于“虚置状态”。为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梁慧星在2012年人代会上提交议案,希望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

  他同时还提交了一份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法解释程序研究课题组”起草的完整的草案(见附录)。

  1982年宪法先后修改了四次,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政治和社会的发展。但是,表示,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必须通过宪法修改才能解决,解释宪法也是一种重要的途径。

  梁慧星表示,解释宪法与修改宪法相比,更为灵活,更有利于节约立法成本,更有利于维护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有必要建立包含宪法解释制度在内的多样化的宪法实施制度,通过解释宪法,保障宪法的稳定和发挥宪法的实际功效。

  梁慧星认为,“依宪执政”、“依宪治国”已成为执政党的基本理念,但有关重视宪法解释的主张,迄今未能上升为国家意志,未能转化为法律。由于宪法解释的立法缺位,宪法解释权始终处于“虚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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