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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报告解读】全国法院调解和解率再攀升

2012年03月11日 19:56 本文来源于 财新网 | 评论(0
   “大调解”的滥用,虚置了现有法律为纠纷解决而设计的各种制度,或者把这些制度贬降为“大调解”的附属品,它的后果之一可能是昔日的“法律虚无主义”卷土重来
2005年9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CFP

  【财新网】(记者 叶逗逗)在过去的2011年,全国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调解率、和解率再次攀升。

  3月11日下午,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做的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显示了前述情况。

  在民事案件方面,2011年全国一审民事案件调解与撤诉结案率为67.3%。而这一在2010年为65.29%,比2009年上升3.31%。

  在行政诉讼方面,因为目前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不能调解结案。但是,原告起诉行政机关后,如果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可在庭审开始前自动撤诉。所以,“民告官”案件和民事案件不同,衡量的指数为“和解率”。

  根据最高法院工作报告的数据,2011年各级法院一审行政案件中和解撤诉6.5万件,占全部审结案件48%。虽然最高法院的去年的工作报告未披露2010年的和解撤诉数量,但从其他的公开资料得知,当年和解撤诉率为44.5%,比上年上升了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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