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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全面铺开

2012年06月12日 19:34 来源于 财新网
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共列入9502家企业;央行、财政部等六部委要求,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所获得的人民币资金,不得存放境外
2006年5月1日,香港某银行的人民币业务广告。 TED ALJIBE / 东方IC

  【财新网】(实习记者 林金冰)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近日敲定。央行等六部委表示,中国境内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依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央行网站6月12日发布公告披露,央行、财政部、商务部等六部委近日联合审核下发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名单下发后,中国境内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依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公告透露,该份名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上报的企业名单为基础,共列入重点监管企业950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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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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