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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扩围

2010年06月18日 11:20 来源于 财新网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试点将扩大到20个省份,境外地域将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
  【财新网】(记者 霍侃 18日发自北京)试点近一年后,跨境人民币结算扩容在即。

  央行行长助理李东荣日前透露,国务院近日已经批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试点地区扩大到包括黑龙江在内的20个省份,并将试点所涉及的境外地域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相关具体措施有望在近期发布实施。

  财新记者从央行获悉,四川、江苏、福建、云南等十几个省份将进入第二批试点,扩大试点的相关文件获国务院批准后,六部委正协调落实,将尽快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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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长勇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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