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频道 > 经济专题 > 2012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 两会特稿
> 正文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双规”曲线入法
修订后的刑诉法第73条规定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暗含将纪委“双规”措施纳入法制轨道之意
【财新网】(记者 贺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即将付诸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相关争议仍在进行当中。参与法律修订工作的有关人士向财新记者指出:修订后的刑诉法第73条,暗含将纪委“双规”措施纳入法制轨道之意。
截至记者发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对修正案草案又做出八项变动。但这八项变动不涉及第73条。
该条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及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
对于指定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情况外,应当在执行监居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33条的规定。
相关新闻
-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已基本定稿
2012年03月11日 -
汪夏:刑诉法修正案应把三个“可以”改成“应当”
2012年03月09日 -
方工:刑诉法规定不能太模糊
2012年03月09日 -
【两会记者手记】两小时怎能突审刑诉法修订
2012年03月08日 -
两小时怎能突审刑诉法修订
2012年03月08日
评论
- 03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2年03月11日)
- 03月06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PDF)
- 03月06日中央和地方预算报告(PDF)
- 03月05日发改委主任张平答经济形势与宏观调控(直播实录)
- 03月05日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直播实录)
- 03月0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
- 03月02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日程
- 03月18日201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