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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晶等:中国核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议

2012年03月12日 15:37 本文来源于 财新网 | 评论(0 单页阅读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 (NRDC)中国核安全项目研究员,李晶晶

  NRDC中国气候变化与能源政策项目主任,林明彻

  NRDC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杨富强

  NRDC中国核安全项目助理,Jason Portner

  中国核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议

  【摘要】2011年的福岛核事故对全世界的核电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面对中国核能高速发展的趋势和巨大的规模,核安全监管凸显不足。应加快中国核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理顺核安全的政府管理职能;按照核安全监管所需的独立性、权威性、有效性和专业性的要求,尽快把国家核安全局从环保部剥离,成立新的核安全监管机构,直属国务院管理。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同时加快《原子能法》和《核安全法规》的制定。

  2011年3月11日百年不遇的大地震和海啸引发了日本福岛核事故,时隔一年,福岛第一核电站触目惊心的爆炸现场及核泄漏事故的画面仍历历在目,问题至今尚未得到完全解决。此次核事故不仅让东京电力公司和日本政府面临巨额赔偿,多家电力公司亏损严重,还造成日本多所核电站关闭,导致日本全国电力供应紧张,生产和生活用电受到限制。相关核污染对核电厂周边地区的民众健康、食品安全、日常生活、生态环境等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日本福岛核事故引发全球再掀反核浪潮,各个核电大国纷纷采取了各种审核和检查的手段,加强本国核能生产和实施运行的安全性。德国将于2021年底前关闭国内所有的核电站;瑞士宣布国内所有核电站达到使用年限后将不再使用;日本陷入“脱核”与电力供应不足的夹缝中,进退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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