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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祺华:关于服务性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大中型非生产性服务企业不利影响的提案

2012年03月05日 17:00 本文来源于 财新网 | 评论(0
   段祺华建议,根据从事各现代服务业的企业自身的特点,采取增值税与营业税两种计税方式统筹适用、同步适用的战略

  全国政协委员、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创始人段祺华

  提案:关于服务性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大中型非生产性服务企业不利影响的提案

  纵观全球工业化的进程和产业格局的变迁,一个基本规律是,工业化中后期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先行工业化国家的经验表明,现代经济增长中效率提高的一个重要源泉,是服务业的发展。这对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成本降低,特别是交易成本降低起了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后期向工业化过渡的始期,根据美、日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预计随着工业化的推进,社会产品不断丰富,在人民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以后,我国的服务性需求将开始快速增长,这将推动服务领域的整体快速上升,并将维持到后工业化的最初20年。

  现代服务业大体上相当于现代第三产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在1985年《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第三产业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流通部,包括交通运输和仓储等物流性行业;第二个层次是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业、保险业、咨询信息服务业等服务性行业;第三个层次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的教育、文化、广播、科研等事业;第四个层次为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警察等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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