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施行一年多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自审自发”试点地区扩围,从首批试点的10个省份和雄安新区,新增河北、江西、湖北、重庆四省份。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4月24日发布的通知明确了上述政策。此前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下放专项债券项目审核权限,选择部分管理基础好的省份以及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的地区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支持经济大省发挥挑大梁作用。试点地区遴选的本区域专项债项目清单,不需再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审核,省级批准项目后可立即组织发行专项债券,同步报两部委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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