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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 不得参与绩效自评等事项

2021年02月05日 15:1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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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委托主体与绩效管理对象相分离原则,禁止预算单位或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价自身绩效,对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不宜委托第三方的工作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2月5日公开的《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必须明确委托方与第三方、相关绩效管理对象的权利和责任,严格执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确保委托主体与绩效管理对象相分离。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中国自2018年起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并允许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但在实践中,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价自身绩效、第三方机构独立性受影响等现象普遍存在。对此,财政部近日发文加以规范。

  2月5日公开的《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必须明确委托方与第三方、相关绩效管理对象的权利和责任,严格执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确保委托主体与绩效管理对象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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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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