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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出台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强调先安排预算后购买

2021年01月08日 16:5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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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将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的依据,纳入目录但无预算安排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的情况
财政部1月7日公布的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规定了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范围,并分为三级目录进行管理。图/人民视觉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在修订《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后,财政部近日出台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强调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

  财政部1月7日公布的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规定了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范围,并分为三级目录进行管理。一级目录包括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两项内容。其中,公共服务包括公共安全服务、教育公共服务等18个二级目录项目,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包括法律服务、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等12项二级目录项目。二级目录下又细分为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服务等121个三级目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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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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