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管理工作,财政部1月29日发文要求,对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分开评级,促进专项债券信用评级结果合理反映项目差异。
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对影响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就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预先定义的信用等级符号进行表示。
评级机构对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考虑因素有不同侧重。办法要求,应结合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特点分开评级。开展一般债券信用评级,应重点关注本地区经济、财政、债务等情况;开展专项债券信用评级,在关注上述因素的基础上,应重点关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等情况,促进评级结果合理反映项目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