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于海荣)“固定工资,3月到手工资少了1000多元,7月又少了1000多元”“8月应发工资比7月少了2000多元,个税反而增加了近1500元,到手工资少了4000多元”……最近不少纳税人开始逐渐感受到“钱袋子”的明显变化:明明应发工资变化不大,但为什么到手的实发工资却大幅减少?
这与新个税法实施后,对工资薪金所得由以前的按月税率缴税,改成按年收入的累计预扣法预缴个税,存在直接关系。
所谓累计预扣法,需要根据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的各种扣除,对照预扣率表,计算出累计应纳税额后,再减去当年已缴税额,来确定当期应缴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