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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收费票据单设“个人自付”项 便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08月07日 14:5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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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病情病种,也不分门诊支出或住院支出,属于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均可扣除
新一轮个税改革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扣除要在次年汇算清缴时申报。近日全国实行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式样,专门设立项目,以便利纳税人申报。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新一轮个税改革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扣除要在次年汇算清缴时申报。近日全国实行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式样,专门设立项目,以便利纳税人申报。

  财政部近期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即日起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式样。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具医疗门诊或住院收费票据时,均应按统一式样,规范填列医疗收费项目、其他信息等内容。其中,“其他信息”中的“个人自付”一项为个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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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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