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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落地 六类支出扣除标准明确

2018年12月22日 20:2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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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利息扣除限定为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且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0年;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也可扣除,大病医疗支出可由配偶扣除,租房支出扣除标准略有提高
公开征求意见两个月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与10月底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延续了便利操作的特点,并对部分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做出调整和细化。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公开征求意见两个月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与10月底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延续了便利操作的特点,并对部分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做出调整和细化。

  变化最大的当属大病医疗支出。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大病医疗扣除只能由纳税人本人扣除。由于大病期间个人收入通常较低,多位财税研究人士认为,这一专项附加扣除“看得见、拿不到”。暂行办法将扣除人范围由纳税人本人扩大至纳税人配偶,并规定未成年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由父母一方扣除,并将每年扣除限额从6万元提高至8万元,使更多纳税人可以享受到这一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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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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