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中,总体来看,暂行办法更多从便利操作的角度考虑,但也有财税专家提醒,一些规定可能面临落地困难。
大病医疗支出扣除恐难落实
根据暂行办法,除了大病医疗支出采取限额据实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均实行定额扣除。
“定额扣除的好处是,纳税人不需要证明实际费用的发生,易于操作,适合一些比较普遍、经常发生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普华永道中国个人所得税主管合伙人朱锦华对财新记者表示,相比其他几项支出,大病医疗不属于经常发生的费用,而且有关金额较大、难以预估,因此采取据实扣除的方式,并把据实扣除限额定为每年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