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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办法征求意见 哪些细节仍待明确?

2018年10月20日 10:2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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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大病医疗限额据实扣除,其余均为定额扣除,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扣除不能同时享受;更多从操作方便的角度出发,房贷利息扣除未考虑地区差异,首套房如何认定待明确
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并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个人所得税法首次提出的专项附加扣除,有了具体办法。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官网上公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在接下来的两周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扣除方式作出细化。除大病医疗为限额据实扣除,其余五项均为定额扣除,其中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两项扣除不能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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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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