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提出的专项附加扣除,有了具体办法。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官网上公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在接下来的两周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扣除方式作出细化。除大病医疗为限额据实扣除,其余五项均为定额扣除,其中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两项扣除不能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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