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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加强央企PPP风险管理 总量管控从严设定上限

2017年11月27日 21:37 来源于 财新网 | 标签:地方违规举债问责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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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因开展PPP业务推高资产负债率,严禁非投资金融类子公司参与仅为项目提供融资、不参与建设或运营的项目
规范发展是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的重点。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王晓霞)规范发展是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的重点。央企作为PPP重要的社会资本方,其行为也需要规范。

  国资委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下称192号文),明确集团对PPP业务管控的主体责任和各级子企业的具体管理责任,有效应对项目占用资金规模大、回报周期长带来的潜在风险。

  192号文要求,央企将PPP项目纳入企业年度投资规划管理,严控非主业领域PPP项目投资,PPP投资回报率原则上不应低于本企业相同或相近期限债务融资成本,对PPP项目实行总量管控,从严设定PPP业务规模上限。资产负债率高于85%或近2年连续亏损的子企业不得单独投资PPP项目。严禁非投资金融类子公司参与仅为项目提供融资、不参与建设或运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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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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