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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PPP条例应定位为民商法

2017年08月16日 18:3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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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的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是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PPP条例的定位应当是“以民商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社会为本位”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7月21日起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见以来,各方讨论不断。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王晓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7月21日起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以来,各方讨论不断。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在8月16日表示,PPP条例应定位为民商法。

  刘尚希在PPP立法研究成果发布暨研讨会上表示,与以前相关部门的立法草稿相比,征求意见稿有一些进步。首先,征求意见稿将“共治理念”贯穿于整个条例的立法过程,比如自始至终都未提及以前一贯强调的、现实中依然在做的政府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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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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