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晓霞)作为地方政府规范举债“开前门”以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的举措,财政部近日发文鼓励省级政府探索发行符合本地实际的地方市政项目“收益债”。
财政部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明确,鼓励省级政府在法定的专项债务限额内,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领域,探索分类发行专项债券,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除了此前全国统一试点的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各省自行选择重点项目试点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由省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以及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提前报财政部备案后组织实施。实施方案需在每年9月底前提交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