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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违法违规举债问责扩大至律所 是否违规存争议

2017年06月12日 20:3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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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致函司法部要求问责两律所,争议在于,在物权登记认定与上级政府批复的规划不一致的情况下,律师应以国土部门的土地登记为准,还是以规划文件为准
继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之后,财政部对地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建议问责范围,扩大至律师事务所。不过,此次问责事件中,律所行为是否违规存在争议。图/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王晓霞)继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之后,财政部对地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建议问责范围,扩大至律师事务所。不过,此次问责事件中,律所行为是否违规存在争议。

  4月28日,财政部致函司法部,要求问责江苏宏邺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称两律所涉嫌为平台公司发债违法违规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2015年9月在为2015年高邮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下称“15高邮债”)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将三宗上级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分别批复为“行政办公用地和广场用地”(现为高邮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场所)、“文化设施用地”(现一部分为商业旅游景点,一部分为高邮市老龄协会、老干部局、扶贫开发协会、文联等单位办公场所)、“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和广场用地”(现为市民广场)性质的土地,在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记载为商业,出具了“发行人有权将上述披露的土地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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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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