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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城违规发地方债8亿 责任人被处罚

2017年04月19日 10:1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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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责任人邹城市政协副主席姚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邹城市常务副市长李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继重庆市黔江区之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县级市)因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被问责。据4月19日财政部官网消息,山东省对邹城市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的相关责任人给予问责。图自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王晓霞)继重庆市黔江区之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县级市)因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被问责。据4月19日财政部官网消息,山东省对邹城市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的相关责任人给予问责。

  对违法违规举债负有直接责任的邹城市政协副主席姚某(时任总工会主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时任邹城市常务副市长李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此外,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邹城市市长谢某,正按规定程序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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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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