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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个人二手房交易营改增税负降0.24个百分点

2016年04月12日 16:21 来源于 财新网
国税总局副局长汪康表示,由于税基缩小,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相当于4.76%

  【财新网】(记者 邢昀)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交易税负会不会增加,一直备受关注。4月12日国新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吹风会上,国税总局副局长汪康表示,财税部门在研究个人住房征税问题时,非常审慎,个人二手房交易在税收负担上要保持基本稳定。

  “因为税基有所缩小,所以营改增后个人交易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而且还略有降低。”汪康称,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相当于4.76%。

  他举例道,过去营业税按照5%征收,如果房价是100万元的话,需交5万元营业税。现在如果房价还是100万元的话,而增值税的算法需要先算出房价的不含税价格,再乘以税率,即100÷(1+5%)×5%=4.76万元,少交税2400元,相当于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是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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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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