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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营改增落定 未满两年按5%全额征收

2016年03月24日 17:27 来源于 财新网
完全平移了现行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政策,北上广深以外地区满两年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两年以上非普通住房仍需按照差额的5%缴纳增值税
湖北宜昌,市民在一家二手房交易中心看房。 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邢昀)各方关注的二手房交易营改增政策终于落定。3月24日财政部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文件称,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对北上广深四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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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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