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 蒋洪
人民通过其代表机构来决定是否纳税、怎样纳税以及缴纳多少税的权力,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标志,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保证。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我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了“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其中有“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和“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税收的立法权属于人大,无论从道理上还是法律上来说都是无可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