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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

2013年03月13日 14:04 来源于 财新网
税收立法的授权意味着让卖者决定价格;继续无特定目的、无特定范围、无时间限制的授权已经完全没有必要,继续授权无异于人大在经济领域中立法权的全面放弃

  全国政协委员 蒋洪

  人民通过其代表机构来决定是否纳税、怎样纳税以及缴纳多少税的权力,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标志,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保证。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我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了“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其中有“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和“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税收的立法权属于人大,无论从道理上还是法律上来说都是无可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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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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