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经济 > 要闻 > 正文

专家称税收立法不应再设整体性授权

2013年03月13日 09:43 来源于 财新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指出,废止对国务院授权后至新法律出台前,若需修改现有税种须以减轻税负为原则,若要开征新税种应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立法,往后授权应强调个别的具体的授权
2009年5月12日,北京,行人从“依法纳税”条幅旁经过。 南山/CFP

  【财新网】(记者 林金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税收立法权回归全国人大这一老话题再次激起波澜。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在接受财新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的条件成熟了,其自身也具备相应能力。

  他同时提出,在终止对国务院授权时,需做好衔接工作;废止授权后至新法律出台前,若需修改现有税种须以减轻税负为原则,若要开征新税种应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立法;往后授权更应强调个别的、具体的,而非整体性的授权。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全球及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CEIC)及相关指数库。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林金冰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