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经济 > 要闻 > 正文

专家呼吁税收立法权收归人大

2009年07月01日 20:52 来源于 caijing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决定废止25年前对国务院的税收立法授权;法学专家认为亦应废止24年前人大对国务院的更广泛授权
 

  25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终于废止了1984年授权国务院税收立法的决定,但1985年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依然有效。

  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了全国人大常委会1984年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

  废止的这项授权是在1984年9月18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上通过的。国务院在当时提请授权的议案中陈述的理由是:鉴于目前城市经济体制正在改革,经济形势发展很快,包括产品税、增值税等几个税收条例(草案)尚须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因此,提请授权国务院以草案的形式发布试行。待执行一段时间之后,再根据试行的经验加以修订,正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完成立法手续。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全球及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CEIC)及相关指数库。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