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终于废止了1984年授权国务院税收立法的决定,但1985年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依然有效。
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了全国人大常委会1984年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
废止的这项授权是在1984年9月18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上通过的。国务院在当时提请授权的议案中陈述的理由是:鉴于目前城市经济体制正在改革,经济形势发展很快,包括产品税、增值税等几个税收条例(草案)尚须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因此,提请授权国务院以草案的形式发布试行。待执行一段时间之后,再根据试行的经验加以修订,正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完成立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