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梧:社会组织要摆脱“官办、官管、官运作”

2011年10月23日 17:53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订阅《新世纪》《中国改革》|注册财新网
   当前缺乏灵活的社会协调机制,与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有关。在社会矛盾比较集中的地方,容易造成政府和群众的对立

  【财新网】(记者 杜珂)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说表示,建立“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需要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的发育。

  10月22日,在“第九届中国改革论坛暨中国体改研究会2011年年会”上,宋晓梧指出,当前缺乏灵活的社会协调机制,与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有关。无论在经济领域还是在社会领域,只要出现问题,解决办法就是针对这个问题设立一个行政考核指标,建立一把手责任制,层层落实,其结果必然是不断加强行政干预力度。

  “这不仅迫使政府在社会和经济管理方面,维持‘管得过宽、管的过细、管得过死’的局面,而且在社会矛盾比较集中的地方,容易造成政府和群众的对立。”宋晓梧说。

  要形成灵活的社会协调机制,有效平衡社会利益,就需要实现社会管理社会化。宋晓梧说,这意味着代表不同阶层利益或独立协调社会事务的各类民间组织,要摆脱“官办、官管、官运作”的现象。要真正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真正建立起社会不同利益群体间的自律和自协调机制。这样,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就可通过各自组织的对话协商加以调节。

  宋晓梧认为,社会自我协调机制建立起来之后,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就得以从无所不包的经济与社会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真正做到把那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交由企业、社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去管,使社会体制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四位一体,协调发展。

  现在,社会组织的发展了有了较大进展。宋晓梧介绍说,深圳2008年对一些社会组织探索无主管登记体制创新;今年北京市规定,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无需再找主管单位。民政部表示,将借鉴和推广北京经验。那么,公益慈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这三类社会组织,就有望由民政部门承担起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每年举办一次年会,今年的主题是“‘十二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政府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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