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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规范政府投资基金投向 突出政策性定位、不得变相新增隐债

文|财新 范浅蝉
2026年01月12日 18:38
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投资基金的投向做出规定,有力有效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不得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不得开展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月12日,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国家发改委还同步出台《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图:徐劲柏/IC photo

  【财新网】在2025年八九月公开征求意见后,1月12日,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下称《工作办法》),国家发改委还同步出台《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两份文件均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作为探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各级政府推出了各类政府投资基金。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要“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此次出台的两份文件均是在此要求下的政策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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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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