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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外资审查“黄金股”机制渐多 中国企业出海如何应对?

文|财新 范浅蝉
2026年01月09日 19:22
富而德律所认为,“黄金股”兴起反映出各国政府希望在交易审批之外,持续监管被并购的实体;建议中资企业“走出去”时及早评估相关风险,应及早评估风险,并提前在并购合同中分配风险,明确责任主体
尹冉冉总结称,目前“黄金股”虽有兴起趋势,但尚未被广泛使用,未来外国政府在审批外商投资时如何使用这一机制,值得持续关注。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近几年各国政府逐步收紧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并出现从交易审批向事后监管延伸的趋势,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启用“黄金股”机制。中资企业出海时如何应对?

  锐敏富而德联营办公室反垄断及外资审查业务合伙人尹冉冉1月8日在富而德律所媒体会上介绍称,“黄金股”机制是一种治理工具,允许政府通过持有公司极少数股权,获得不成比例的信息获取权和影响力,从而在政府认为具有敏感性的实体中保留战略性权利。这些治理权可能包括对资产处置、将企业总部或生产基地迁往海外等战略决策的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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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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