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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文规范PPP存量项目 不具备核心要素的可转为政府直接投资项目

文|财新 于海荣
2025年12月09日 16:45
转为政府直接投资项目的PPP存量项目,政府方向社会资本方支付的价款原则上仅限于合理建设成本;新建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须首先确保所有PPP存量项目的支出责任已足额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
继甘肃之后,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文,对全省PPP存量项目风险化解提出明确时间要求,并首次提出支持项目规范转为政府投资项目。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在8月国办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下称“84号文”)后,部分省份结合实际情况,陆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继甘肃之后,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文,对全省PPP存量项目风险化解提出明确时间要求,并首次提出支持项目规范转为政府投资项目。

  2025年12月9日公开的云南省《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明确,到2026年6月底,完成全省PPP存量项目全面摸底排查,建立“一项目一策”台账和分类处理方案;到2027年底,基本解决PPP存量项目突出问题,建立PPP存量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健全PPP存量项目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可持续、财政可持续、服务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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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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