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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时隔24年再次大修 拟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

文|财新 程思炜
2025年03月29日 17:56
新增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涉税争议中纳税人提出行政复议前须先纳税的条款有望取消,虚开发票处罚上限提高至500万元
资料图:国家税务总局。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自2001年全面修订后,规范征税纳税行为的基础法律即《税收征收管理法》时隔24年迎来又一次大修,适应数字经济发展以及近年来税收征管改革实践等,完善和新增了若干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研究形成《税收征收管理法》(下称“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于3月28日至4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设有总则、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106条,保持现行税收征管法的基本架构,新增16条、删除4条、修改6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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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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