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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加强监督管理

文|财新 范浅蝉
2025年03月25日 15:40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应当每年定期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按程序分别报本级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国务院建立国家统一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
江苏连云港,一家企业工人在生产外销防护用品。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是近年来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2月举行的民营企业座谈会和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有涉及。为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优化营商环境,3月24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下称《条例》),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与此前相比,新《条例》加强了对付款方约束,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现行《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近日答记者问时表示,《条例》对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受国内外复杂形势影响,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增长、账期拉长,“连环欠”现象较为突出,《条例》实施也面临一些问题:一是工作机制不健全,部门职责不够明确,监督管理措施不够完善;二是相关主体的支付责任不够具体,保障措施不够有力;三是有些制度措施比较原则,法律责任不够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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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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