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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明确土储专项债细则 “自审自发”省份由省级审核项目即可发行

文|财新 程思炜
2025年03月12日 15:12
与此前土储专项债可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相比,重启之后的土储专项债收益要求有所收紧,专项债资金可在同一土地储备项目内不同地块之间调剂使用,但以单个土地储备项目为单位,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财政部近日发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操作细则,2024年11月7日之后供应的土地不纳入存量闲置土地范围。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在2024年底中央明确土地储备专项债政策重启后,自然资源部、财政部近日发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操作细则,2024年11月7日之后供应的土地不纳入存量闲置土地范围。

  两部委印发的《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划定了可纳入土储专项债的项目范围,即项目必须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对应的标识码;土储专项债资金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专项用于土地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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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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