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在2024年底中央明确土地储备专项债政策重启后,自然资源部、财政部近日发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操作细则,2024年11月7日之后供应的土地不纳入存量闲置土地范围。
两部委印发的《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划定了可纳入土储专项债的项目范围,即项目必须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对应的标识码;土储专项债资金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专项用于土地储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