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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加大财务造假处罚力度

文|财新 程思炜
2024年04月24日 15:16
提高对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会计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可查询有关单位在金融机构的相关资金情况
会计法自1985年实施起,经历1999年修订和1993年、2017年两次修正。此次修改会计法保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着力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图:IC PHOTO

  【财新网】1985年起施行的会计法迎来第三次修正。4月23日,会计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强化会计监督、加大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追究力度等方面新增规定。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当日受国务院委托,向人大常委会作会计法修正草案说明时表示,现行会计法实施以来,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称,会计工作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会计监管缺乏有效手段和措施,会计违法案件查处困难、处罚力度偏轻;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缺少内部控制,特别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内部财务审计缺失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必要对现行会计法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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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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