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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9月1日起实施 哪些优惠政策延续哪些取消?

2021年08月30日 21:2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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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显示,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等免征契税,个人购买首套房等税收优惠延续
制定契税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之一。2020年8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契税法,主要是将1997年起实施的契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总体水平不变。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于8月30日公告称,对法律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作出安排,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等继续免征契税,个人购买首套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等契税优惠延续。

  制定《契税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之一。2020年8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契税法》,主要是将1997年起实施的契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总体水平不变。随着《契税法》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亟需明确的一个问题是,此前出台的各类契税优惠政策是否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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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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