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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出台地方债发行管理办法 新增、再融资、置换债券发行均不得超上限

2020年12月18日 19:5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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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增债券、再融资债券、置换债券等三类地方政府债券均采取限额管理;因2015-2018年大规模债务置换推出的置换债券,以后或仍有发行
财政部12月18日公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取代此前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两个暂行管理办法,并吸收了部分现行做法,首次明确各地发行再融资债券和置换债券的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对应债券类别的限额。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新预算法实施后,地方政府债券制度逐步完善。财政部12月18日公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取代此前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两个暂行管理办法,并吸收了部分现行做法,首次明确各地发行再融资债券和置换债券的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对应债券类别的限额。

  办法规定,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新增债券、再融资债券、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年本地区对应类别的债券限额或发行规模上限。有长期研究政府投融资的人士对财新记者称,这意味着未来仍会有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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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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